購房定金退款時間有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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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購買房屋交納定金後,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退還定金。如果沒有約定的,買受定金方違約後,購房者可以在三年內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購房定金退款時間有沒有規定

1、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應是認購書中約定以外的條款,對其中已有的條款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再次進行磋商。

2、只有雙方是對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才能要求退還定金。如果是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等對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條款則不應包括在內。

3、購房者通過對合同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條件,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要求退還定金的,則可能被認定具有不願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構成根本違約,判令定金不予退還。比如說要求籤訂“付完款必須當天交房,當天辦證,不然不籤購房合同,退還我定金!”等不切實際的條款。

讓開發商退款,首先發出退房申請,兩星期內辦好手續,由開發商退還房款。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1、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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