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和小產權房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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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資房是通過籌集資金,由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通常按出資比例確定,即如果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則僅擁有部分產權。

2、“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會實踐中人們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其產權證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而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由此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對購房合同也不會給予備案,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

集資房和小產權房有什麼區別

1、集資房未取得合法的開發手續

(1)目前中國市場上出現了許多集資房,是由一些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以及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建成後,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面向社會出售。

(2)獲得集資房規劃用地的單位很多時候會將土地轉讓給一些開發商,以牟取不法利益。但有些開發商沒有取得合法的開發手續,所以個人在買賣單位集資房的時候可能會出現許多糾紛,對買賣集資房來說都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

(3)針對單位集資房的土地性質,姜華律師表示,屬於出讓性質的集資房可以自由交易,如果集資房是劃撥性質用地,集資房上市交易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2、產權歸屬不明晰、不能辦理房產證

(1)公司單位集資合作興建的職工住宅,是用於解決本單位或本系統職工的住房難問題,一般不得作爲普通商品房的出售。只有取得全產權房產證的集資房纔可以上市交易。

(2)即使是完全產權的單位集資房如果沒有取得產權證,集資房買賣這種交易也還是不能保證購買者的權益。如果在集資房在沒有產權證的前提下交易,雙方只能簽訂集資房買賣協議,而不能辦理集資房過戶手續,集資房的房屋產權在本質上並不屬於買方,在遇到集資房拆遷等情況的時候,也就無法保障集資房買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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