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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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面上原來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在名字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爲一。不動產權證比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更詳細。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而不動產權證的裏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僞鐳射標籤)、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3、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4、增加不動產登記號,是全國範圍內不動產唯一“身份證號碼”。

5、內頁有防僞鐳射標籤,蓋章原爲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爲各登記機構的公章。

6、附圖頁有金屬線,並且更全面。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1、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房屋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之後的一個月內,需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它相關證件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的時候要記得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購房合同等資料。

2、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買賣雙方在接到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之後,應該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繳納的稅費等憑證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買賣雙方或者是其中一方因爲個人原因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那麼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進行代辦。

3、辦理登記申請

在辦理完了房屋過戶手續之後,買方應該持房地產交易中心發放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之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登記申請。

4、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經過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合格之後,買方纔能領取到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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